里斯本条约实施
条约为扩大后的欧盟提供了所需要的新文本,尤其是设立一位欧盟常任主席,使欧盟工作的连续性得到最佳保障;设立一位外交与安全政策事务高级代表,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,依靠欧盟的外交部门,使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行动更有影响力,更协调。
由《里斯本条约》产生的机构需要考虑到它们之间的新的平衡,它强化欧洲议会的政治和预算权限,在很多领域扩大共同决策程序的范围,如共同农业政策目标和刑事司法合作。条约同时还增强成员国议会的权力,成员国议会有权反对违反辅从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文件,在实施共同法中与国家有争议的情况下,有权授予欧盟法院新的权限。
应该利用好《里斯本条约》的生效,使欧盟在应对全球化,尤其是在走出金融危机、防止气候变暖、控制大量移民以及科研与创新方面反应更迅速,更加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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